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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公共通道 通风不畅光线受阻

更新时间:2017-11-24  

张先生的新房子在明珠万福新城小区,位于市区幸福路上,这个月初,市民张先生拿到了自己购买房屋的钥匙,这间房子面积有90多平米,一家人打算立刻就装修。但张先生来到新房一看,门口的公共通道被邻居家给占用了。“当天我来到一看,发现不对劲了。”张先生指着新装的门说,“这儿整个都是邻居后加的,原来的窗户是露出来的,既可以通风,而且采光也很好,比较明亮,现在这门往里一加以后,通风和采光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于是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楼上查看,记者发现,相同的位置的确有一个大窗户,通道也是公共的,而张先生家所在的10楼,这里的窗户不见了,邻居家占用了通道,将门往前移了不少。张先生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他多次将情况反映至物业,并和邻居进行沟通,可门至今没有拆除。“物业当时就贴个通知单给他家,要求自行拆除,对方也同意拆,但是总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到现在没有拆掉。”张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了解相关情况。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来反映这个情况后,小区物业就给对方下来一个整改通知书,限他们在4天之内拆除。“我们接到投诉的时候是6号,当天就下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0号之前要把这一块拆掉,当时和对方进行了沟通,对方也是同意自行拆除的。”物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继续与这位业主沟通,让他尽快拆除违建。“因为我们物业没有执法权,如果对方再不自行拆除的话,我们将上报给城管部门,请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物业负责人说。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邻居占用两户人家的公共通道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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